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86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869號
- 聲請人
- 鑫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7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755 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票 面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到 期 日 ││號│││(新台幣)│ │ │ │├─┼─────────┼─────────┼─────────┼─────────┼─────────┼──────┤│1│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558,301元 │DS0000000 │94年7月15日 │94年9月15日 ││ │司張輝煌 │限公司延平分行 │ │ │ │ │├─┼─────────┼─────────┼─────────┼─────────┼─────────┼──────┤│2│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897,250元 │DS0000000 │94年7月15日 │94年9月15日 ││ │司張輝煌 │限公司延平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