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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13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李瑜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破字第13號

聲請人
冠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徐秋月
法定代理人
潘順隆
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統一編號

      林明賢律師

      陳孟秀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工程承包商,以向業主承包工程為業,俟於工程完工後再向業主收取工程尾款。茲因聲請人前為幫助第三人贏兆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為贏兆公司)周轉,曾於民國95年初以聲請人名義,與其換取票據。遽該公司簽發予聲請人之支票竟跳票,其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122萬6133元。此後,該公司持聲請人之票據在外借款之債權人陸續向聲請人催逼債務,加計聲請人先前所累積之債務,總計債務已達2037萬3895元,聲請人實再難於短期間籌措此龐大金額以支應債務。爰依法聲請裁定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法第57條定有明文,故宣告破產須以債務人不能清償所負債務為要件,要屬當然。又按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破產法第97條、第148 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開法條規定意旨,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破產財團雖勉強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尚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縱使予以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因其他破產債權人已無法藉由破產程序而受到任何清償之機會,而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即無進行破產程序之必要,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為由,裁定駁回債務人破產之聲請。

三、經查,經本院調取聲請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聲請人之財產資料均為零,93、94年度所得給付總額僅各為1067元、1255元各節,有該明細表乙份附卷可稽。而依聲請人所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所示,其對於如附表所示之第三人有計為1353萬2276元之債權,固據提出與閤泰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為閣泰公司)間工程承攬合約書影本乙份、請款影本乙紙、發票人為太福實業有限公司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乙份,以及發票人為贏兆公司支票影本8 紙為證。然聲請人主張對閣泰公司及東勁鋼鐵工程有限公司之債權金額,已據該二公司派員到庭表示尚有爭議之情,有本院96年7 月30日訊問筆錄可據。另聲請人主張債權金額高達1122萬7133元之贏兆公司,則已於95年3 月24日經列為拒絕往來戶,其退票總金額達5176萬8148元乙節,亦有臺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96年7 月24日崙存字第0960000186號函乙紙附卷可稽;該公司復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乙節,更有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乙份為憑。堪認聲請人對上開第三人之債權,縱為真實,其多數確難以實際受償,應無可疑。是相對於聲請人所陳報之債務總額高達2037萬3895元之鉅;聲請人主要財產亦為所陳報唯有之財產,即其對第三人債權之受償既無可預期,其破產財團顯難以構成。縱破產財團勉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亦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復有稅捐等須優先清償。則裁定宣告聲請人破產,因其他破產債權人已無法藉由破產程序而受有清償之機會,更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則揆諸前揭規定說明,已無進行破產程序之必要,應認本件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從而,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破產法第5 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秀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債務人                        │ 債權金額                     │
├───────────────┼───────────────┤
│閣泰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40萬6000元                   │
├───────────────┼───────────────┤
│互邦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 14萬7000元                   │
├───────────────┼───────────────┤
│贏兆企業有限公司              │ 1122萬7133元                 │
├───────────────┼───────────────┤
│東勁鋼鐵工程有限公司          │ 30萬3000元                   │
├───────────────┼───────────────┤
│太福金屬有限公司              │ 144萬914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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