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435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4356號
- 聲請人
- 豪美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亞奎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公司)
- 相對人
- 之12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2 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法 官 陳玉曆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5年度票字第4356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號│ │(新台幣) │ │ │ │├─┼───────────┼───────────┼───────────┼───────────┼───────┤│1│93年3月23日 │30,000,000元 │94年3月11日 │95年2月26日 │TH0000000 │├─┼───────────┼───────────┼───────────┼───────────┼───────┤│2│93年3月23日 │30,000,000元 │94年3月11日 │95年2月26日 │TH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