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2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9號
- 上訴人
- 甲○○
- 即被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贊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4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肆仟貳
佰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萬玖仟壹佰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