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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0號

另行交付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高愈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0號

原告
昇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樓之1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詮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另行交付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被告美商ISSI (Integrated

Silicon Solution, Inc.) 在台登記資料或起訴狀上所載代表人

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權之證明或依據,逾期即駁回其

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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