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0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03號
- 上訴人
- 磐石製作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好音樂國際有限公司、乙○○等二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9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59,50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3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