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4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47號
- 聲請人
-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485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新台幣)│ │ ( 或 到 期 日) │├─┼─────────┼─────────┼─────────┼─────────┼─────────┤│1│蘇南桂 │安泰商業銀行內湖分│12,269元 │0000000 │94年12月31日 ││ │ │行 │ │ │ │├─┼─────────┼─────────┼─────────┼─────────┼─────────┤│2│佳烜企業有限公司林│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35,000元 │0000000 │95年1月20日 ││ │美欣 │社東湖分行 │ │ │ │├─┼─────────┼─────────┼─────────┼─────────┼─────────┤│3│佳烜企業有限公司林│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15,584元 │0000000 │95年2月20日 ││ │美欣 │社東湖分行 │ │ │ │├─┼─────────┼─────────┼─────────┼─────────┼─────────┤│4│詹正龍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東│15,000元 │0000000 │95年1月30日 ││ │ │湖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