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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梁哲瑋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樺之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90號聲 請 人 樺之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8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哲瑋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林豐圃 ┌───────────────────────────────────────────────────┐ │支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80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瑞寶生企業有限公司│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76,600元 │RP0000000 │94年8月31日 │ │ │邵鴻成 │社士林分社 │ │ │ │ ├─┼─────────┼─────────┼─────────┼─────────┼─────────┤ │2│協錶企業有限公司邱│第一商業銀行大稻埕│45,534元 │VA0000000 │94年9月5日 │ │ │振德 │分行 │ │ │ │ ├─┼─────────┼─────────┼─────────┼─────────┼─────────┤ │3│協錶企業有限公司邱│第一商業銀行大稻埕│1,086元 │VA0000000 │94年9月5日 │ │ │振德 │分行 │ │ │ │ ├─┼─────────┼─────────┼─────────┼─────────┼─────────┤ │4│昇村企業有限公司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延│60,725元 │YP0000000 │94年8月31日 │ │ │文村 │平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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