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17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司字第173號
- 抗告人
- 宙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王迪吾律師
董德泰律師
張藝騰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悟道投資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5年度年司字第173 號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95年10月12日民事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司字第173號
董德泰律師
張藝騰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悟道投資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5年度年司字第173 號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95年10月12日民事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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