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2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鍾任賜王怡雯王沛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智字第29號

原告
日商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Asics Corporation)
原告
, C
原告
ect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瑞森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文萍律師
被告
雅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雅神國際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原告聲請對被告雅神國際有限公司公示送達民國95年9 月19日起訴狀繕本及96年5 月28日準備二狀、本院96年5 月2 日、96年6 月4 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96年8 月28日下午3 時1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任賜

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王沛雷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豐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