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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官
    李瑜娟

  • 原告
    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280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景玉鳳律師 李詩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經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退休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44,80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5,3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李秀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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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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