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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
    陳玉曆

  • 當事人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鴻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83號 原   告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鴻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肆萬玖仟捌佰零貳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陸仟叁佰肆拾伍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萬伍仟叁佰肆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6   日書記官 蔡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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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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