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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46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04 日

法官黃小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46號

上訴人
殷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樓之1、之2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陸拾陸萬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伍萬伍仟捌佰伍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小瑩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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