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0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46號上 訴 人 殷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之2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陸拾陸萬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伍萬伍仟捌佰伍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小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陳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