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99號上 訴 人 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先進智慧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零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李秀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