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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
    李瑜娟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99號上 訴 人 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先進智慧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零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李秀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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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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