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97號 抗 告 人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贊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間第三人異議之訴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5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智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黃王雅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