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另行交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高愈杰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昇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樓之1、與被告詮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被告美商ISSI (Integrated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0號 原 告 昇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詮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另行交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被告美商ISSI (IntegratedSilicon Solution, Inc.) 在台登記資料或起訴狀上所載代表人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權之證明或依據,逾期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高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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