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0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106號
- 上訴人
- 葉園休閒農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台灣區會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壹億陸仟伍佰陸拾玖萬貳仟捌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佰零玖萬陸仟捌佰叁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