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6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64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澤成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伯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原設臺北市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原住臺北縣
- 被告
- 甲○○ 原住臺北縣
- 被告
- 號之3
- 被告
- 戊○○ 原住桃園縣
- 被告
- 丙○○ 原住臺北縣
- 被告
- 樓
- 之3號
- 上列五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原告聲請對被告伯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乙○○、被告甲○○、被告戊○○、被告丙○○公示送達民國95年1 月9 日起訴狀繕本、本院95年3 月27日、95年4 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96 年2月13日下午2 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