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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蕭錫証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除字第129號聲 請 人 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2月27日所為之 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之附表應更正如附表一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林令令 附表一: ┌───────────────────────────┐ │本票附表: │ ├─┬───┬───┬───┬───┬────┬────┤ │編│發票人│擔當付│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本票號碼│ │號│ │款人 │ │ │台幣) │ │ ├─┼───┼───┼───┼───┼────┼────┤ │1 │竹城建│合作金│94年7 │94年9 │628341元│DS- │ │ │設股份│庫延平│月15日│月15日│ │0000000 │ │ │有限公│分行 │ │ │ │ │ │ │司 │ │ │ │ │ │ ├─┼───┼───┼───┼───┼────┼────┤ │2 │竹城建│合作金│94年7 │94年9 │0000000 │DS- │ │ │設股份│庫延平│月15日│月15日│元 │0000000 │ │ │有限公│分行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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