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陳玉曆
- 原告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2號聲 請 人 甲○○ 世貿中心)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3月15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8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蔡雨呈 ┌───────────────────────────────────────────────────┐ │支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868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捷昶興業有限公司吳│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14,700元 │0000000 │94年8月25日 │ │ │登輝 │社南港分行 │ │ │ │ ├─┼─────────┼─────────┼─────────┼─────────┼─────────┤ │2│聯勝企業有限公司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南│36,383元 │0000000 │94年8月30日 │ │ │李金珠 │港分行 │ │ │ │ ├─┼─────────┼─────────┼─────────┼─────────┼─────────┤ │3│億立企業有限公司陳│華南銀行建成分行 │11,813元 │000000000 │94年10月6日 │ │ │銘淳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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