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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林政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6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月13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452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新台幣)│   │ ( 或 到 期 日) │├─┼─────────┼─────────┼─────────┼─────────┼─────────┤│1│珅記科技有限公司蔡│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55,000元 │QI0000000 │94年5月1日 ││ │水豐 │子分行 │ │ │ │├─┼─────────┼─────────┼─────────┼─────────┼─────────┤│2│珅記科技有限公司蔡│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55,000元 │QI0000000 │94年6月1日 ││ │水豐 │子分行 │ │ │ │├─┼─────────┼─────────┼─────────┼─────────┼─────────┤│3│珅記科技有限公司蔡│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55,000元 │QI0000000 │94年7月1日 ││ │水豐 │子分行 │ │ │ │├─┼─────────┼─────────┼─────────┼─────────┼─────────┤│4│珅記科技有限公司蔡│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55,000元 │QI0000000 │94年8月1日 ││ │水豐 │子分行 │ │ │ │├─┼─────────┼─────────┼─────────┼─────────┼─────────┤│5│錫盛通訊有限公司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25,000元 │QG0000000 │94年5月1日 ││ │德行 │子分行 │ │ │ │├─┼─────────┼─────────┼─────────┼─────────┼─────────┤│6│錫盛通訊有限公司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25,000元 │QG0000000 │94年5月1日 ││ │德行 │子分行 │ │ │ │├─┼─────────┼─────────┼─────────┼─────────┼─────────┤│7│錫盛通訊有限公司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25,000元 │QG0000000 │94年6月1日 ││ │德行 │子分行 │ │ │ │├─┼─────────┼─────────┼─────────┼─────────┼─────────┤│8│錫盛通訊有限公司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25,000元 │QG0000000 │94年7月1日 ││ │德行 │子分行 │ │ │ │├─┼─────────┼─────────┼─────────┼─────────┼─────────┤│9│錫盛通訊有限公司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25,000元 │QG0000000 │94年8月1日 ││ │德行 │子分行 │ │ │ │├─┼─────────┼─────────┼─────────┼─────────┼─────────┤│0│呂德行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31,218元 │QG0000000 │94年5月1日 ││1│ │子分行 │ │ │ │├─┼─────────┼─────────┼─────────┼─────────┼─────────┤│1│呂德行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70,736元 │QG0000000 │94年5月1日 ││1│ │子分行 │ │ │ │├─┼─────────┼─────────┼─────────┼─────────┼─────────┤│2│呂德行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70,736元 │QG0000000 │94年6月1日 ││1│ │子分行 │ │ │ │├─┼─────────┼─────────┼─────────┼─────────┼─────────┤│3│呂德行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70,736元 │QG0000000 │94年7月1日 ││1│ │子分行 │ │ │ │├─┼─────────┼─────────┼─────────┼─────────┼─────────┤│4│呂德行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70,736元 │QG0000000 │94年8月1日 ││1│ │子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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