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06號聲 請 人 乙○○○ 1樓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穎怡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玉敏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5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越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0NY00000000 │ │1 │2468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