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梁哲瑋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47號聲 請 人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哲瑋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林豐圃 ┌───────────────────────────────────────────────────┐ │支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48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蘇南桂 │安泰商業銀行內湖分│12,269元 │0000000 │94年12月31日 │ │ │ │行 │ │ │ │ ├─┼─────────┼─────────┼─────────┼─────────┼─────────┤ │2│佳烜企業有限公司林│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35,000元 │0000000 │95年1月20日 │ │ │美欣 │社東湖分行 │ │ │ │ ├─┼─────────┼─────────┼─────────┼─────────┼─────────┤ │3│佳烜企業有限公司林│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15,584元 │0000000 │95年2月20日 │ │ │美欣 │社東湖分行 │ │ │ │ ├─┼─────────┼─────────┼─────────┼─────────┼─────────┤ │4│詹正龍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東│15,000元 │0000000 │95年1月30日 │ │ │ │湖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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