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89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93號
- 聲請人
- 達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7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745號 │├─┬─────────┬─────────┬─────────┬────────┬────────┬──┤│編│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 額(新台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1│台裕橡膠工業股份有│94年5月20日 │94年7月18日 │ 86,625元 │AA0000000 │ ││ │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