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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8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蕭錫証

  • 當事人
    冠昱程有限公司1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850號聲 請 人 冠昱程有限公司 12號 法定代理人 甲○○ 12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民事庭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莊學志 ┌───────────────────────────────────────────────────┐ │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85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金富裕實業股份有限│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25,830元 │HSA0000000 │96年5月31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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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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