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1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10號
- 原告
- 元理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顏光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董晴嵐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鼎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迪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戊○○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 月1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10號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 月1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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