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智字第1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字第19號
- 原告
- 美商雅其拉公司(Yakira L.L.C)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謝穎青律師
- 複代理人
- 魏啟祥律師
- 被告
- 冠遠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弍傑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甌士凱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大萌服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 吳東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0月15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