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2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325號
- 原告
- 林露薇
- 訴訟代理人
- 賴俊睿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逸琦
- 被告
- 海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花錦錦
- 被告
- 華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花玉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東山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美寬律師
林孝甄
林聖雄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訴訟即臺灣高等法院97 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2號給付佣金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97年6 月18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勞上更㈡字第4 號民事判決書及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471號民事裁定書影本可稽(見本院卷㈡第88頁至第100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