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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33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蕭錫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33號

原告
乙○○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賓凱福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福方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饒子蕃會計師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福方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丁榮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事實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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