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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25號

撤銷詐害債權行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李瑜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325號

原告
林露薇
訴訟代理人
賴俊睿律師
複代理人
徐逸琦
被告
海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花錦錦
被告
華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花玉珮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東山律師
複代理人
李美寬律師

      林孝甄

      林聖雄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訴訟即臺灣高等法院97 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2號給付佣金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97年6 月18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勞上更㈡字第4 號民事判決書及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471號民事裁定書影本可稽(見本院卷㈡第88頁至第100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3 日

法 官 李瑜娟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俊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25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詐害債權行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