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7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己○○
- 原告
- 6
- 原告
- 丁○○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田明建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庚○○
- 法定代理人
- 辛○○
- 法定代理人
- 戊○○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地役權消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未經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地役權消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被告未經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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