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6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68號
- 上訴人
- 駿立捷工程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耐力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26 萬元,應徵裁判費
新臺幣49,9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