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7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70號
- 原告
- 十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紀冠伶律師
- 被告
- 光軒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甲○○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70號
甲○○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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