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王沛雷
- 法定代理人乙○○
- 原告文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89號聲 請 人 文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4月26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3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林豐圃 ┌───────────────────────────────────────────────────┐ │支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426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延興有限公司許泓儒│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28,875元 │PC0000000 │95年10月15日 │ │ │ │分行 │ │ │ │ ├─┼─────────┼─────────┼─────────┼─────────┼─────────┤ │2│威諾國際有限公司張│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新│22,470元 │QF0000000 │95年11月15日 │ │ │自通 │湖分行 │ │ │ │ ├─┼─────────┼─────────┼─────────┼─────────┼─────────┤ │3│威諾國際有限公司張│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新│22,470元 │QF0000000 │96年1月15日 │ │ │自通 │湖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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