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87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蔡雨呈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6年度催字第44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華科采邑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 │2│華科采邑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