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2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陳玉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420號

聲請人
美雅眼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乙○○

            3樓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226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新台幣)│   │ ( 或 到 期 日) │├─┼─────────┼─────────┼─────────┼─────────┼─────────┤│1│美亞眼鏡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麗山分│17,483元 │XB0000000 │96年3月10日 ││ │限公司 │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雨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