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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高愈杰

  • 當事人
    立天行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55號聲 請 人 立天行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陳瑜玲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5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 │1│天威生物科技股份有│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5,910元 │AD0000000 │96年8月31日 │ │ │限公司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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