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4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460號
- 原告
- 辰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貳萬叁仟壹佰壹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柒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周群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46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貳萬叁仟壹佰壹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柒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周群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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