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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20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俞慧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20號

原告
甲○○
被告
華亞國際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營業所所在地係在臺北市中山區,有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一份在卷可憑,依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俞慧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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