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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官
    王本源

  • 當事人
    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37號原   告 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被告 法定代理人 蔡永基 訴訟代理人 張瑋嫺 林蓓玲律師 上列一人  秦玉坤律師 複代理人  吳惠茹  住臺北市中正區○○○路○段39號10樓被   告 旺普科技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設臺北縣汐止市○○○路○段90號11樓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詩妮  住同上 林政憲律師 上列一人  黃昱璁律師 複代理人  鍾葦怡  住臺北市○○路○段107號8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莊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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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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