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26號
- 原告
- 陳文璋
- 訴訟代理人
- 林美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勵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衞航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麗淑律師
- 被告
- 台灣艾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祝華(死亡)
- 訴訟代理人
- 黃泰鴻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訴訟中死亡,經於99年3 月11日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被告公司已向本院聲報清算完結,有本院99年度司字第152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