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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26號

確認股東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俞慧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26號

原告
陳文璋
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勵新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衞航律師
複代理人
張麗淑律師
被告
台灣艾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祝華(死亡)
訴訟代理人
黃泰鴻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訴訟中死亡,經於99年3 月11日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被告公司已向本院聲報清算完結,有本院99年度司字第152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慧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莊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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