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04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黃小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504號

被告
實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與原告原告紐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提出書狀說明逾期提出答辯狀之理由。

理由

一、當事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267 條之規定提出書狀或聲明證據者,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明其理由,為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2第1項所明定。

二、本院於97年11月25日命原告於收受裁定10日內提出答辯狀,上開通知已於97年11月2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為證。被告迄今仍未提出上開書狀,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68 條之2 第1 項規定,依職權命被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提出書狀說明逾期提出上開書狀之理由。

三、如未依規定說明者,依民事訴訟法第268 條之2 第2 項規定,被告不得再為主張,或本院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2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小瑩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鳳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