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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8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古振暉

  • 原告
    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807號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五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馬正峰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807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鴻鎰玻璃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33,840元 │AD0000000 │97年10月30日 │ │ │劉崇鴻 │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 │ │ │ ├─┼─────────┼─────────┼─────────┼─────────┼─────────┤ │2 │誠麒玻璃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12,800元 │AD0000000 │97年11月25日 │ │ │張啟修 │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 │ │ │ ├─┼─────────┼─────────┼─────────┼─────────┼─────────┤ │3 │日祥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臺北市第五│96,500元 │MH0000000 │97年11月5日 │ │ │ │信用合作社天母分社│ │ │ │ ├─┼─────────┼─────────┼─────────┼─────────┼─────────┤ │4 │琉金穗月股份有限公│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12,335元 │AB0000000 │97年12月5日 │ │ │司 │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5 │三和玻璃工程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120,800元 │UA0000000 │97年11月30日 │ │ │司 林逸翔 │限公司文林分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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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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