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海商字第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海商字第2號
- 原告
- 烜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鈴蘭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傑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松茂律師
- 複代理人
- 方意欣律師
- 被告
- 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立身
- 被告
- 瑞柯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涂鄂良
- 訴訟代理人
- 張天欽律師
黃于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2 月21日下午2 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