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225號債 務 人 吳麗華 代 理 人 徐豐益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5 項、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書 記 官 朱亮彰 附表: 1、債務人民國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並說明其任 職翔泰橡膠有限公司是否領取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津貼及金 額。 2、債務人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又債務人已年滿53歲 。債務人應說明預計於何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係一次請領 或按月請領,分別得請領之金額。債務人並應表明所請領金 額於扣除債務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後,是否同意於合理範圍 內用以履行更生方案。 3、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及金額。若 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 原因。 4、債務人汽車(L7-1601)行照影本。又債務人應說明使用汽 車之原因及必要性,並表明若經裁定開始更生,是否同意將 汽車變賣以清償債務,並節省相關支出。 5、經查,債務人現租賃處所,由其子曾義譚為戶長,於96年6 月27日遷入,債務人嗣於97年5 月28日始為遷入,並於98年2月4 日分立新戶。戶籍中成員除債務人、曾婷君外,另有曾 義譚、曾雅君、曾義燦及王興榮。且債務人所提電話費收據 上所載繳款義務人為王興榮,依常理而言,王興榮應有共同 居住事實。債務人應提出97年、98年之租賃契約影本,97年 度全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 請)。並據實說明所租賃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曾義譚 、曾雅君、曾義燦及王興榮是否同住現租賃處所,如何與債 務人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 6、應受扶養人曾婷君已年滿17歲,且申請就學貸款,96年亦有 薪資收入,足見其於成年後即有謀生能力,而無受債務人扶 養權利,且於債務人積欠高額債務,致其每月收入無法履行 協商條件之情形下,更應於課餘時間賺取薪資,以分擔家計 。債務人應表明若經開始更生,是否同意於曾婷君成年後即 免除負擔扶養費。 7、債務人居住於臺北縣汐止市,依內政部主計處公布98年度臺 北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 萬0792元(包含食衣住行育樂 醫療雜支等)。又應受扶養人之扶養費依財政部扶養免稅額 計算,平均每月為6417元,是債務人之每月生活費應不得超 過1 萬0792元,債務人負擔應受扶養人曾婷君之扶養費,應 不得超過6417元,合計1 萬7209元始屬合理。惟債務人於積 欠高額債務無力清償之情形下,仍每月支出2 萬7591元,已 超過上開最低生活費標準甚多。且債務人與曾婷君僅二人同 住汐止市,房租竟高達1 萬4000元,水、電、瓦斯合計高達 1805元,債務人顯未撙節支出,有不當浪費之情。債務人應 說明若經裁定開始更生後,是否同意撙節支出至上開最低生 活費標準,並以債務人97年平均月薪資所得2 萬7143元,扣 除每月必要支出1 萬7209元後,所餘9934元,於曾婷君成年 後,所餘1 萬6351元,均應全數用以履行更生方案。惟債務 人所預擬之更生方案竟僅以每期3000元為清償,總清償比例 僅1 成1 ,債務人顯未盡其最大能力清償債務,該更生方案 難認公允。債務人應表明如經裁定開始更生,是否同意以每 月至少9000元,於曾婷君成年後,每月至少1 萬6000元履行 更生方案。若不同意,應詳為說明須合理增加致須減少還款 金額之必要費用明細、各細項金額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