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5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58號
- 原告
- 玉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坤鍵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蓓珍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俊成律師
- 被告
- 廣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珮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欽源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宇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0月29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