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91號原 告 環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馨慧 訴訟代理人 王獻輝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被 告 慶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萬成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李政憲律師 蕭翊亨律師 賴怡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何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