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9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91號
- 原告
- 環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馨慧
- 訴訟代理人
- 王獻輝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靜歆律師
- 被告
- 慶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萬成
- 訴訟代理人
- 賴安國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政憲律師
蕭翊亨律師
賴怡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91號
蕭翊亨律師
賴怡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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