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169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代理人 邱南嫣律師 被 告 名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司) 樓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樓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 月1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俞慧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陳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