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169號上 訴 人 名成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9 日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玖佰伍拾柒萬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應徵上訴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肆萬叁仟柒佰陸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俞慧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陳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