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6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65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摩比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原告聲請對被告摩比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丁○○、乙○○公示送達民國97年2 月1 日起訴狀繕本、本院97年3 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97年4 月28日下午2 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